@article{oai:teapot.lib.ocha.ac.jp:00042907, author = {佐々木, 満実 and SASAKI, Mami}, journal = {人間文化創成科学論叢}, month = {Mar}, note = {紀要論文, 新出的简牍资料显示、从秦代到汉初、刑罚制度在发生着变化。但是、这样的变化对刑徒的存在方式的影响、至今尚未明确。本文为了探究这些刑徒的实际状况、对于刑徒之间差别对待、刑徒的身份恢复、刑徒的家庭这三个问题、特别是它们的变化、重点进行了探讨。  结果可以看出、直到睡虎地秦简时期、还保持着的刑徒间的身份的差异逐渐消失、在汉初的二年律令中、有试图统一管理刑徒的倾向。同时、对于刑徒的身份恢复、由之前的爵位返还、代替劳役等刑徒或其家人主动进行的身份恢复、向恩赦、奖励等国家主动的方式转变、可以看出国家的干涉增强了。  综上笔者认为在这种刑徒的相关制度发生变化的背景下、国家管理刑徒、目的是有效榨取这些劳动力。并且、这些变化、导致了汉文帝时期刑罚的有期化、即根据刑期、将劳动力数值化。}, pages = {245--253}, title = {秦代・漢初の刑徒 ─刑徒間の差異について─}, volume = {22}, year = {2020} }